一、2021年國.家醫療器械監督抽檢復檢工作按照現行《醫療器械質量抽查檢驗管理辦法》和《國.家醫療器械質量抽查檢驗工作程序》執行。本通告發布之日前,當事人對檢驗報告結論有異議,尚未提出復檢申請的,可自即日起7個工作日內,按照2021年國.家醫療器械抽檢產品檢驗方案中推薦的復檢機構名單,向相關檢驗機構提出復檢申請。
二、2021年省級醫療器械監督抽檢和地方執法涉及的復檢工作,按照現行《醫療器械質量抽查檢驗管理辦法》和本省工作部署的相關文件執行。
特此通告。
國.家藥監局
2021年8月24日
來源: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