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套《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的實施,按照《“十三五”藥品**規劃》任務目標和**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命名工作要求,醫療器械標準管理中心組織天津市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山東省醫療器械產品質量檢驗中心起草的《物理治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和《注輸、護理和防護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2個領域的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已形成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現公開征求意見。
請有關單位或個人于2020年8月1日前將《意見反饋表》發送至相應郵箱。每一項命名指導原則請單獨填寫反饋意見表,郵件主題請注明文件名稱及反饋單位或個人名稱。逾期未回復,視為無意見。
聯系人:楊婉娟 電話:010-53852144
文檔附件:
附件1:1.物理治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docx
附件2:2.物理治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doc
附件3:3.注輸、護理和防護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第1部分(征求意見稿).docx
附件4:4.注輸、護理和防護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第1部分(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doc
附件5:5.注輸、護理和防護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第2部分(征求意見稿).doc
附件6:6.注輸、護理和防護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第2部分(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doc
附件7:7.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征求意見表.docx